按照《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要求,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学习不少于48学时,其中公需课12学时,专业课36学时连续3年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80学时,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,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。凡申报本年度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,均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,在取得《继续教育证书》并经复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
职称证书专业分类(初中高级均可申报评审)
1、建工类:工民建工程师、建设设计工程师、建筑工程师、建筑施工工程师、建筑管理工程师、测量工程师、地质勘测工程师、建筑预算工程师、道路与桥梁工程师、土木工程工程师、市政工程师、公路工程师、土建工程师、土建结构工程师、造价工程师、建筑监理工程师、路桥工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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